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【发布单位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 经国务院批准,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。具体明确如下: 特此通知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3月27日 |
【发布单位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 经国务院批准,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。具体明确如下: 特此通知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3月27日 |